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刘洪领,王红霞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冀0424民初618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河北省邯郸市成安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王红霞:本院受理原告刘洪领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冀0424民初61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或涉外为满3个月)来本院领取判决书(一、王红霞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支付刘洪领剩余借款本金25000元;二、驳回刘洪领的其他诉讼请求。)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或涉外均为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0-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