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田喜军,袁丽,袁纪亮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河北省邯郸市成安县人民法院
内容
袁丽:本院受理原告田喜军诉被告袁纪亮、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一、判令袁丽立即偿还原告借款本金80000元;二、依法判令被告袁纪亮对上述借款当中的50000元承担连带责任;三、依法判令二被告向原告支付借款逾期利息;四、诉讼费由被告负担),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或涉外满3个月)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或涉外均为30日)内。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第(3)日(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1-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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