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田喜军,袁丽,袁纪亮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河北省邯郸市成安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袁丽:本院受理原告田喜军诉被告袁纪亮、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一、判令袁丽立即偿还原告借款本金80000元;二、依法判令被告袁纪亮对上述借款当中的50000元承担连带责任;三、依法判令二被告向原告支付借款逾期利息;四、诉讼费由被告负担),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或涉外满3个月)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或涉外均为30日)内。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第(3)日(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09-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