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李陆海,王素珍,苏建平,衡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衡水人民支行,闫志强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冀1102民初6215号
案由
返还原物纠纷
公告人
河北省衡水市桃城区人民法院
内容
苏建平:我院受理李陆海、王素珍诉衡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衡水人民支行、闫志强与你返还原物纠纷一案,现向你依法公告送达(2021)冀1102民初6215号民事裁定书及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刊登日期
2021-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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