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孙建国,张彦英,赵俊燕,焦书华, 衡水金工制衣厂 ,衡水海溢工贸有限公司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衡水分行 ,衡水金工化纤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上诉状副本 |
案号 |
(2021)冀1102民初1189号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河北省衡水市桃城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孙建国、张彦英、赵俊燕、衡水金工化纤有限公司、衡水金工制衣厂:本院受理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衡水分行诉孙建国、张彦英、赵俊燕、焦书华、衡水金工化纤有限公司、衡水金工制衣厂、衡水海溢工贸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上诉人衡水海溢工贸有限公司就(2021)冀1102民初1189号民事判决书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1-11-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