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孙建国,张彦英,赵俊燕,焦书华, 衡水金工制衣厂衡水海溢工贸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衡水分行衡水金工化纤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起诉状、上诉状副本
案号
(2021)冀1102民初1189号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公告人
河北省衡水市桃城区人民法院
内容
孙建国、张彦英、赵俊燕、衡水金工化纤有限公司、衡水金工制衣厂:本院受理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衡水分行诉孙建国、张彦英、赵俊燕、焦书华、衡水金工化纤有限公司、衡水金工制衣厂、衡水海溢工贸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上诉人衡水海溢工贸有限公司就(2021)冀1102民初1189号民事判决书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
刊登日期
2021-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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