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叶明, 衡水恒祥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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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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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人 |
河北省衡水市桃城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衡水恒祥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叶明诉你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及司法公开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00分在本院河西人民法庭(市内1路公交车终点站)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0-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