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陈书浩,郑维兴,张玉珍, 衡水市龙海市政管道工程有限公司 ,衡水市春晖电信器材厂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冀1181民初822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河北省衡水市冀州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郑维兴、张玉珍、衡水市春晖电信器材厂、衡水市龙海市政管道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陈书浩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冀1181民初82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将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09-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