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刘勇君,范旭,崔健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冀1181民初1738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河北省衡水市冀州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范旭、崔健:本院受理(2021)冀1181民初1738号原告刘勇君诉被告范旭、崔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二人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2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09-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