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王霁雯,肖海华,郑生龙,潘珊珊,吴柳,王刚,梁旭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冀1181民初413号 |
案由 |
不当得利纠纷 |
公告人 |
河北省衡水市冀州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王刚、梁旭、肖海华、郑生龙、潘珊珊、吴柳:本院受理原告王霁雯诉被告王刚、梁旭等不当得利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六人公告送达本院(2021)冀1181民初41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到衡水市冀州区人民法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08-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