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于桂云,户传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冀1121民初1552号 |
案由 |
离婚纠纷 |
公告人 |
河北省衡水市枣强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户传永:本院受理(2021)冀1121民初1552号于桂云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城关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0-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