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刘宁宁,赵冲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0)冀1121民初1577号 |
案由 |
离婚纠纷 |
公告人 |
河北省衡水市枣强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赵冲:本院受理的刘宁宁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冀1121民初157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03-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