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杨瑞瑞,孟明浩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河北省衡水市武邑县人民法院
内容
孟明浩:本院受理原告杨瑞瑞诉被告孟明浩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刊登日期
2021-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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