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杨瑞瑞,孟明浩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河北省衡水市武邑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孟明浩:本院受理原告杨瑞瑞诉被告孟明浩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0-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