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秦海江,秦猛,宋秀芬, 衡水海江压滤机集团有限公司 ,河北精信化工玻璃钢有限公司 ,武邑县农村信用联社股份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河北省衡水市武邑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秦海江、秦猛、宋秀芬、河北精信化工玻璃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武邑县农村信用联社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秦海江、秦猛、宋秀芬、河北精信化工玻璃钢有限公司、衡水海江压滤机集团有限公司金融借款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09-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