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秦海江,秦猛,宋秀芬, 衡水海江压滤机集团有限公司河北精信化工玻璃钢有限公司武邑县农村信用联社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河北省衡水市武邑县人民法院
内容
秦海江、秦猛、宋秀芬、河北精信化工玻璃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武邑县农村信用联社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秦海江、秦猛、宋秀芬、河北精信化工玻璃钢有限公司、衡水海江压滤机集团有限公司金融借款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刊登日期
2021-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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