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梅兰东,吴军明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冀1122民初255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河北省衡水市武邑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吴军明:本院受理原告梅兰东诉被告吴军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冀1122民初25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09-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