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张阳,崔哲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河北省衡水市武强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崔哲:本院受理原告张阳诉你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被告偿还借款3000元及利息(自2020年10月11日起按年利率15%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和承担本案诉讼费。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司法公开告知书、证据、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07-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