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姜大海,吕东辉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冀1124民初903号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告人
河北省衡水市饶阳县人民法院
内容
吕东辉:本院受理的原告姜大海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原告姜大海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九条的规定,裁定本案按原告姜大海撤诉处理。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冀1124民初903号民事裁定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视为送达。
刊登日期
2021-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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