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姜大海,吕东辉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冀1124民初903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河北省衡水市饶阳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吕东辉:本院受理的原告姜大海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原告姜大海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九条的规定,裁定本案按原告姜大海撤诉处理。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冀1124民初903号民事裁定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视为送达。 |
刊登日期 |
2021-10-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