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王德龙,王晓叩,王秀芹,陈晓璐, 衡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饶阳支行 ,河北宇龙传动轴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河北省衡水市饶阳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王德龙、王秀芹、陈晓璐:本院受理的原告衡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饶阳支行诉被告王德龙、王晓叩、王秀芹、陈晓璐、河北宇龙传动轴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风险提示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饶阳县人民法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08-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