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徐丽丽,韩洪亮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河北省衡水市景县人民法院
内容
韩洪亮:本院受理原告徐丽丽与被告韩洪亮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要求:1.判决被告清偿借款126000元并支付违约损失10000元,共计136000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逾期未提交证据视为放弃举证权利。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景县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1-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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