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海东市安平新能源有限公司 ,甘肃京普节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青海省海东市互助土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海东市安平新能源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甘肃京普节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海东市安平新能源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经本院多方查找仍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次日(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0-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