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靳晓慈,王军涛, 安平县创奇丝网制造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冀1102民初1709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河北省衡水市桃城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王军涛、安平县创奇丝网制造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靳晓慈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冀1102民初170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王军涛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偿还原告靳晓慈借款本金1800000元及利息(以1800000元为基数,按2020年12月11日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4倍计算自2020年12月11日至清偿之日止),诉讼代理费27000元;二、被告安平县创奇丝网制造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本案案件受理费21832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王军涛、安平县创奇丝网制造有限公司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09-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