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张钊,陈鹏宇,常锐博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冀1002民初1517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河北省廊坊市安次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陈鹏宇、常锐博:本院受理原告张钊与被告陈鹏宇、常锐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冀1002民初1517号民事裁定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裁定生效后,准许原告张钊撤诉。案件受理费收取计1044元,减半收取计522元,由原告张钊承担。 |
刊登日期 |
2021-11-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