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张钊,陈鹏宇,常锐博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冀1002民初1517号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告人
河北省廊坊市安次区人民法院
内容
陈鹏宇、常锐博:本院受理原告张钊与被告陈鹏宇、常锐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冀1002民初1517号民事裁定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裁定生效后,准许原告张钊撤诉。案件受理费收取计1044元,减半收取计522元,由原告张钊承担。
刊登日期
2021-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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