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孙江静,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廊坊分行 |
公告类型 |
执行文书 |
案号 |
(2020)冀1003民初748号,(2021)冀1003执939号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公告人 |
河北省廊坊市广阳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孙江静:本院受理的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廊坊分行与孙江静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至今未履行生效的(2020)冀1003民初748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冀1003执939号执行裁定书(拍卖)、询价通知书。逾期未履行,本院将对被执行人孙江静名下位于三河市燕郊开发区汉王路东侧王各庄村民自建商住楼北侧福泽御园12-3-902号(不动产权证号:058699)房产进行评估、拍卖,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对评估结论有异议,自领取评估报告之日起10内向本院提交书面异议书,本院于提出书面异议申请的5日内组织网络询价及双方当事人在本院执行局当庭答复异议,逾期将依法进行拍卖程序。拍卖公告、时间、地点见廊坊市广阳区人民法院委托的第三方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述期限最后1日,如遇法定节假日顺延至法定节假日后第1个工作日。担保物权人、承租人、优先购买权人或其他优先权人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20日内,书面向本院申报权利,逾期未申报,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及其他相关权利。 |
刊登日期 |
2021-09-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