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赵文涛, 山海关区闫红装饰材料商店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冀0303民初1201号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河北省秦皇岛市山海关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赵文涛:本院受理原告山海关区闫红装饰材料商店诉被告赵文涛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冀0303民初120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09-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