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王彦鹏,唐峰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冀0392民初547号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河北省秦皇岛市北戴河新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唐峰:本院受理王彦鹏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1)冀0392民初547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司法公开告知书、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15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本案将在本院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答辩或不举证,将视为放弃相关诉讼权利;逾期不参加庭审,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