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李鹏, 秦皇岛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蔡各庄信用社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河北省秦皇岛市北戴河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李鹏:本院受理原告秦皇岛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蔡各庄信用社诉被告李鹏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二日上午9:00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0-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