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肖任刚,李铁勇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冀0392民初313号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河北省秦皇岛市北戴河新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李铁勇:本院受理原告肖任刚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冀0392民初31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李铁勇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给付原告肖任刚煤款44096元。)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河北省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0-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