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张琢,朱杰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河北省秦皇岛市北戴河区人民法院
内容
朱杰:本院受理张琢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刊登日期
2021-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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