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郝国凤,范志军,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卢龙支行
公告类型
执行文书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河北省秦皇岛市卢龙县人民法院
内容
范志军、郝国凤: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卢龙支行与范志军、郝国凤借款合同纠纷一案,需对被执行人郝国凤名下卢龙县迎宾花苑107-1-501(秦卢私房字第3007274号)楼房一套予以价值评估。根据《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经过60日后第3个工作日10时在河北省卢龙县人民法院106室从人民法院鉴定人名册中摇号选取评估机构,特通知范志军、郝国凤准时参加,无正当理由缺席视为放弃权利。
刊登日期
2021-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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