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双亮,张辉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河北省秦皇岛市卢龙县人民法院
内容
张辉:本院受理原告双亮诉被告张辉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司法公开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民事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等应诉材料,原告请求判令被告返还14万元人民币。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案定于2021年12月13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刊登日期
2021-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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