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双亮,张辉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河北省秦皇岛市卢龙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张辉:本院受理原告双亮诉被告张辉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司法公开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民事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等应诉材料,原告请求判令被告返还14万元人民币。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案定于2021年12月13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1-09-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