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王建波,王振凯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冀0324民初425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河北省秦皇岛市卢龙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王振凯:本院对王建波与王振凯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依法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冀0324民初425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判决的主要内容:一、被告王振凯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原告王建波借款50000元0;二、被告王振凯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给付原告王建波保全费520元。案件受理费1063元,由被告王振凯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08-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