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李铭浩,徐英帅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河北省秦皇岛市卢龙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徐英帅:本院受理原告李铭浩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木井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08-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