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方红星, 扬州天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沧州宏源建材租赁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2021)冀0108民初4609号
案由
租赁合同纠纷
公告人
河北省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
内容
方红星:本院受理(2021)冀0108民初4609号原告沧州宏源建材租赁有限公司与扬州天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提交的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通知书、转普裁定书、保全告知书、保全裁定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附诉讼请求:1.依法判令被告支付原告租赁费465245.26元(暂计算至2019年10月31日,后续租赁费以每天221.89元计算,直至退还租赁物或折价赔偿之日止);2.依法判令被告支付原告损坏维修费110558元;3.依法判令被告返还原告租赁物资钢管10789米、扣件十字卡2394套、扣件转向6487套、扣件接头20065套、丝杠M35某560型号93根、上托M35某560型号1820根、碗扣横杆1.2米型号218.4米、碗扣立杆0.3米型号247根、扣件修理机一台(或折价赔偿304902元);4.依法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违约金139573.58元。以上共计1020279元;5.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刊登日期
2021-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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