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嘉兴诚通湖岸一号投资合伙企业,杨建章,高砚滢,杨福瑞,武兵云, 河北百尺杆餐饮有限公司 ,石家庄慧赢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 ,河北律维法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执行文书 |
案号 |
(2021)冀0104执异173号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公告人 |
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河北百尺杆餐饮有限公司、石家庄慧赢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杨建章、高砚滢、杨福瑞、武兵云: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嘉兴诚通湖岸一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被执行人河北百尺杆餐饮有限公司、石家庄慧赢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杨建章、高砚滢、杨福瑞、武兵云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河北律维法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执行异议,申请变更为本案的申请执行人,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冀0104执异173号执行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执行庭领取上述材料,逾期即视为送达。 |
刊登日期 |
2021-11-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