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朱辉,底英杰,邵冬冬,吴军, 河北禧悦时代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执行文书 |
案号 |
(2021)冀0104执异190号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公告人 |
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邵冬冬、河北禧悦时代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朱辉与被执行人河北禧悦时代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朱辉向本院提出执行异议,申请追加底英杰、邵冬冬、吴军为本案被执行人,现已审查终结,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冀0104执异190号执行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执行庭领取上述材料,逾期即视为送达。 |
刊登日期 |
2021-11-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