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董友顺,王瑞英,王晶晶,王光华,徐佳冉, 藁城恒升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河北省石家庄市藁城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董友顺、王瑞英、王晶晶、王光华、徐佳冉:本院受理藁城恒升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14时00(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02-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