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方朋虎,赵彩香,方江有,苑真,方社虎,许丽英,胡社军,胡想金,孙明柱,邢台县李梅花万帮铁矿,冀建刚,马长艳, 河北沙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邢台县追璞林果种植有限公司邢台百汇园林工程有限公司沙河市柳源矿业有限公司赞皇县胡家庄选矿厂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冀0582民初1256号
案由
普通合伙纠纷
公告人
河北省邢台市沙河市人民法院
内容
沙河市柳源矿业有限公司、方朋虎、赵彩香、邢台百汇园林工程有限公司、方江有、苑真、赞皇县胡家庄选矿厂、方社虎、许丽英、邢台县追璞林果种植有限公司、胡社军、胡想金、孙明柱、邢台县李梅花万帮铁矿(普通合伙)、冀建刚、马长艳:本院受理原告河北沙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冀0582民初1256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一、被告沙河市柳源矿业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偿还原告河北沙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人民币45000000元及利息16508158.4元(截至2021年2月3日所欠利息),并从2021年2月4日起至上述借款本金偿还完毕之日止,按月利率12.393‰计算支付逾期利息;二、被告方朋虎、赵彩香、邢台百汇园林工程有限公司、方江有、苑真、赞皇县胡家庄选矿厂、方社虎、许丽英、邢台县追璞林果种植有限公司、胡社军、胡想金、孙明柱、邢台县李梅花万帮铁矿(普通合伙)、冀建刚、马长艳在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连带向原告河北沙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偿还本判决第一项确定的借款本金及利息;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49340元,由被告沙河市柳源矿业有限公司、方朋虎、赵彩香、邢台百汇园林工程有限公司、方江有、苑真、赞皇县胡家庄选矿厂、方社虎、许丽英、邢台县追璞林果种植有限公司、胡社军、胡想金、孙明柱、邢台县李梅花万帮铁矿(普通合伙)、冀建刚、马长艳共同负担。自公告送达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刊登日期
2021-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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