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李凯,王彦山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河北省石家庄市赞皇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王彦山:本院受理原告李凯诉你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期满后第三日上午九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城关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07-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