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李凯,王彦山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河北省石家庄市赞皇县人民法院
内容
王彦山:本院受理原告李凯诉你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期满后第三日上午九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城关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1-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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