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郭红梅, 东风汽车财务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2021)冀0129民初850号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公告人
河北省石家庄市赞皇县人民法院
内容
郭红梅:本院受理(2021)冀0129民初850号原告东风汽车财务有限公司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如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判决。
刊登日期
2021-0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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