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孟艳辉,陈建飞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冀0126民初842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河北省石家庄市灵寿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陈建飞:本院受理孟艳辉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依法缺席判决。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冀0126民初84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驳回原告孟艳辉的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09-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