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马金泰,孟苍松 |
公告类型 |
执行文书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河北省石家庄市高邑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马金泰:本院受理关于孟苍松与你借款合同纠纷案,本院拟对你名下黑龙江省鸡西市鸡冠区红胜家园4号综合楼一单元车库-5号(房权证号:鸡西市鸡冠房字第S201106714号)房产进行拍卖,现公告送达执行裁定书、选择评估机构通知、勘验现场通知及领取评估报告的时间,公告发布60日视为送达。公告期满次日起第5日(法定假日顺延)上午9时到本院(高邑县中兴大街208号电话13483108835)选取评估机构;公告期满次日起第20日(法定假日顺延)上午9时到标的物所在地对拟评估标的物进行勘验;公告期满次日起第35日(法定假日顺延)上午9时到本院领评估报告。评估报告异议期为自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本院提出。未到场及逾期未提异议,视为放弃相关权利,本院将择日随机抽取选定评估机构,确定的结果及拍卖期间其他手续不再另行公告,并对上述房产依法进行拍卖。 |
刊登日期 |
2021-10-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