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高国辉,熊冬旸,董丰皞,孙浩然,韩旭,孙琪,孟祥宇,冯靖凯,许斌,郑帅,吴海涛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河北省唐山市古冶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熊冬旸、董丰皞、孙浩然、韩旭、孙琪、孟祥宇:本院受理原告高国辉诉你们与冯靖凯、许斌、郑帅、吴海涛十人健康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组织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赵各庄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09-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