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韩一雄,郭柳峰,郭柳锋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冀0530民初192号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河北省邢台市新河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郭柳锋:本院受理原告韩一雄与被告郭柳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冀0530民初192号判决书。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从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09-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