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王殿修,孙涛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冀0530民初761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河北省邢台市新河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孙涛:本院受理(2021)冀0530民初761号原告王殿修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要求你偿还借款100000元及利息等。因通过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司法公开告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09-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