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赵振乾,郝宁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冀0530民初397号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公告人 |
河北省邢台市新河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郝宁:本院受理原告赵振乾与被告郝宁追偿权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河北省新河县人民法院(2021)冀0530民初39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09-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