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赵振乾,郝宁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冀0530民初397号
案由
追偿权纠纷
公告人
河北省邢台市新河县人民法院
内容
郝宁:本院受理原告赵振乾与被告郝宁追偿权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河北省新河县人民法院(2021)冀0530民初39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刊登日期
2021-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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