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赵勇,田录燕 |
公告类型 |
执行文书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河北省邢台市新河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田录燕:本院受理你与申请执行人赵勇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司法公开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2)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仍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
刊登日期 |
2021-09-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