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郭强,王金颖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河北省邢台市平乡县人民法院
内容
王金颖:本院受理原告郭强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诉讼权利义务通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刊登日期
2021-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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