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郭强,王金颖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河北省邢台市平乡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王金颖:本院受理原告郭强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诉讼权利义务通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0-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