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李军良,柳素坤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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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人 |
河北省邢台市内丘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柳素坤:本院受理原告李军良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应诉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等手续。原告起诉要求:1.依法判令被告偿还本金50000元及利息;2.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由被告承担。本公告采用在人民法院报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0-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