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钟超,葛明亮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河北省邢台市内丘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葛明亮:本院受理原告钟超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司法公开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三楼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09-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