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王耀谦,孟休,郭强志, 北京金志博商贸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执行文书 |
案号 |
(2020)冀0528执恢561号之一,(2020)冀0528执恢561号之二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公告人 |
河北省邢台市宁晋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孟休、郭强志、北京金志博商贸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王耀谦申请执行与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9月10日依法对孟休位于怀来县土木镇松苑路怀来国际葡萄酒文化旅游城(一期)项目A18-1-501室不动产进行了拍卖,王耀谦以855184元的最高价竞得,现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冀0528执恢561号之一执行裁定书(继续查封)、(2020)冀0528执恢561号之二执行裁定书(拍卖成交),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
刊登日期 |
2021-10-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