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张亚飞,赵亮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河北省邢台市南和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张亚飞:本院受理赵亮与张亚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应诉手续。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第四审判团队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0-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