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马斌, 邢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和支行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冀0506民初926号 |
案由 |
信用卡纠纷 |
公告人 |
河北省邢台市南和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马斌:本院受理原告邢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和支行与被告马斌之间信用卡纠纷案件,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冀0506民初926号判决书。限你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09-16 |